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唯一一所集教、医、研为一体的高等口腔专业学院,其前身系国立中央大学牙医专科学校,始建于1935年。学院占地70余亩,展开椅位280台、床位144张,年门诊量40万人次、住院患者4500人。
四医大口腔医学院为国内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博士后流动站,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单位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设岗单位;是军队科研院所“重中之重”建设单位,中央及中央军委首长口腔医疗保健单位,口腔临床医学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口腔基础医学为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口腔修复学教研室是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室教学示范中心。学院是世界军事齿科学会主席、国际牙科研究中国分会主席、中华口腔医学会副会长、军队口腔医学专委会主任委员及“973”首席科学家所在单位。建院以来为军队和国家培养了六千余名口腔医学人才,承担了“863”、“973”等国家、军队重大课题25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8项,科研成果填补了我国口腔医学多项空白。近三年发表SCI论文317篇。
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普通高等院校医疗、技术、药剂及工程等相关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2011年度招聘需求计划》。
二、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精神状态良好。
2、遵纪守法,热爱部队卫生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除护理及部分技术岗位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统招大专学历外,其他岗位第一学历均须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并且应取得相应学位。
4、本科学历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英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六级。
5、熟悉计算机操作,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
6、往届毕业生应当具有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
7、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30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岗位3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5周岁以下。
三、相关待遇
1、政治待遇: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党内选举,参加医院的评先、评优。
2、工资福利: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享有工资、超劳务补贴等待遇。
3、社会保险: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
4、职业发展:聘期内由医院协调地方相关部门进行职称评审;表现突出者,可竞聘担任科主任等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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