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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县总医院、安阳县中心医院2012年引进人才简章

日期:2012-06-18 来源:中国医疗人才网河南

为加快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加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0〕92号文件和人社厅函〔2011〕123号文件的通知》(豫人社〔 ......

为加快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加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0〕92号文件和人社厅函〔2011〕123号文件的通知》(豫人社〔2011〕32号)和《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县总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县政办〔2011〕10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安阳县总医院引进专业技术人才30名,安阳县中心医院引进专业技术人才20名。

     一、引进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与考核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引进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医学类全日制普招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普招大专学 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且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满三年的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以后出生);5、具有全日制普招大专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且在二级医院工作满三年的人员,年龄放宽为35周岁(1977年6月30以后出生);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受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 2012年安阳县总医院、安阳县中心医院引进人才岗位表》。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6月17—2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安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安阳市解放大道东段路北)。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兼报。每人须缴纳考务费 30元。
    ( 1)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二张;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开具的推荐介绍信和就业协议书。
    ( 2)网上报名。报考者于2012年6月17日— 2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登录安阳县人事人才网(http://rs.ayx.gov.cn)进行报名。考生可在报名后第二天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并于6月23日登陆报名网站查看面试通知。面试前按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资格证、一寸免冠彩照二张到安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面试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材料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引进人数的比例达不到 2:1的岗位,将相应减少引进人数。面试成绩特别优异的,不受此比例限制,直接引进。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安阳县人社局、卫生局统一组织,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面试满分为 100分。依据报名情况,本着服务考生的原则, 相对集中就近设立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 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与政审。考核与政审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为主、走访调查为辅的形式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考核与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安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时间为 7天。
    (六)聘用与待遇
    经过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初任培训,招聘人员上岗前均应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县人才市场。
本简章解释权归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阳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 0372—3690361 5931025 5961615
 
                                                                                           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县卫生局
                                                                                         2012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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