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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南安市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通告

日期:2012-06-28 来源:中国医疗人才网福建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 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2]58号)、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 ......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 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2]58号)、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452号)和泉州市卫生局、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 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泉卫综[2012]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3名、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10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 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应聘者必须在所在岗位服务满 5年。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招聘对象
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福建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毕业生的以下两类人员:
(一)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 2007届及以后毕业且取得2012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职位代码
乡镇卫生院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备注
NA01
海都医院 1人
南侨医院 1人
洪濑中心卫生院 1人
3
临床医学
本科
 
NA02
洪濑中心卫生院 1人
英都中心卫生院 1人
罗东中心卫生院 3人
官桥中心卫生院 2人
东田卫生院 1人
向阳卫生院 1人
金淘卫生院 1人
10
临床医学
专科
专升本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及地点:符合招聘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应在 2012年6月27日-7月4(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南安市卫生局办公室报名。
2. 报名所需材料:应、往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正式报到就业的需提供报到证。
“专升本”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报名时只选择职位代码,不选择具体职位。考生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职位。
(二)资格审查
南安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三)面试及技能测试
根据泉卫综 [2012]104号精神,招聘考试采取现场专业知识问答以及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答题和技能操作情况,结合考生在校成绩和工作经历,全面考察考生综合能力。
1. 技能操作测试内容:体格检查、心电图、徒手心肺复苏(以 2010年版为准)、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使用、急救止血、胸腔穿刺、腰椎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换药、穿脱隔离衣等。
技能操作设一题必考题和一题抽签选题。
2.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本科学历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高等院校在校平均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计算;专科学历职位的考生成绩按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总成绩实行 100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生在校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四)体检、考核及公示
体检按招聘人数与录用人数 1:1的比例,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从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市卫生局、公 务员局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市公务员局和卫生局网站进行为期 7天的公示。
(五)签定就业协议和聘用规定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南安市公务员局核准,由南安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 2009〕18号和泉卫综〔2012〕10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后因故弃权的,在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招聘工作的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均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监督。监督电话: 86388016  86399538  86382160。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86382421   86373512。
(四)本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将在南安市公务员局网站 (网址: http://www.nananrc.net/)和南安市卫生局网站 (网址: http://www.nawsj.com/)发布,请考生留意网站相关信息。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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