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天津康复疗养中心(四六四医院)始建于 1951 年,地处天津市南开区,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设临床、疗养医技科室 31 个,展开床位 600 张。年门急诊量 52 万人次,年住院人数 2 万余人次,拥有专业技术人员 800 余名。单位集医疗、疗养、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是天津市交通事故急救指定医院、医保定点医院、天津市价格诚信单位。现为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吉林医药学院、天津体育学院等医学院校本科生实习医院。目前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病中心 1 个,全军重点专科 1 个,军区级重点专科 5 个。单位拥有 320 排 CT、1.5T 核磁共振、大平板数字减影机等各类医疗设备。
二、招聘条件
1、政治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任何政治问题,自愿为军队医疗卫生事业服务。
2、学历要求:临床专业人员须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3、资格要求: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在见习期满后一年内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研究生获得执业资格者、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优先。
4、身心素质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达到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气质形象良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交流和语言沟通能力好。
5、年龄要求:初级专业技术岗位,35 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5 岁以下。
三、福利待遇
1、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同类事业单位相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适时调整工资。试用期发放试用期(见习期)工资。
2、社会保险:按照天津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住房公积金:取得专业技术资质人员按照天津市规定建缴住房公积金。
4、住宿: 根据单位规定按照工资比例发放住房交通补助。
5、政治待遇:参照现役干部有关规定发展党团员,已加入党团组织的,编入单位相应组织。
6、文职人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落实文职人员编制。
7、特殊人才待遇:特殊优秀人才、学科带头人,走特聘途径,待遇双方面议。
四、招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