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卫生局 龙岩市公务员局
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公务员局(人事局):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通知》精神(闽卫人〔2014〕65号),2014年全省计划招聘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250名、2008届及以后毕业且取得2014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250名,经临床技能强化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省分配我市2014年送强化培训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指标45名(本科18名、专升本27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分配表》。为了确实做好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将《龙岩市开展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人员招聘有关工作。
附1: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通知》(闽卫人〔2014〕65号);
附2:《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分配表》。
龙岩市卫生局 龙岩市公务员局
2014年6 月28 日
抄送: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1:
龙岩市开展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实做好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通知》(闽卫人〔2014〕65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闽卫人〔2014〕65号精神,设区市卫生局、公务员局负责本辖区内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按照设区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安排,负责人员的面试考核、协议签订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按时完成招聘任务。
二、明确招聘对象与人数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18名,
2008
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4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7名
(
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分配表》
)。
三、按时完成招聘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要根据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在调查摸底阶段上报的名额所下达的招聘指标,抓好落实,卫生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卫生院人员结构和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制定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方案。各县(市、区)应于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人员招聘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本科毕业生招聘工作。
四、规范人员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予以聘用,包括公布招聘方案、报名审核、组织考核(或考评)、体检和公示、签订就业协议等程序。
1.
公布招聘方案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根据各地事业单位招聘程序,对外公布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不得设置其他与闽卫人〔2014〕65号相违背的附带条件(如生源、性别等)。招聘方案应在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和所在县政府或人事、卫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2.
报名审核
被考核对象应符合本次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的基本要求以及各地正式对外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允许各地根据工作需要,报设区市卫生局调剂后,在编制范围内超计划招聘。
3.
考核(评)
考核(评)原则上采用面试方式,可通过毕业生在校成绩、工作经历、临场表现以及专业基础知识问题、技能操作等方面综合衡量其考核成绩。
4.
体检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拟聘人选需在当地县级以上人事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5.
签订就业协议
报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县<市、区>卫生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一份;协议书模板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条款应在有关栏目中明确)。
五、及时上报招聘结果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分别在2014年8月上旬和10月上旬将招聘结果报告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和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
六、注意事项
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期间待遇规定、入编规定和保障措施等按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