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人才网>招聘讯息>医院招聘>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高端人才招聘简章
日期:2014-07-08 来源:中国医疗人才网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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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原重庆市第三工人医院)地处重庆巴南区李家沱工联一村,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二级甲等医院。医院占地76.4亩,濒临长江,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优美,是重庆巴南区园林式单位。
医院前身为国民政府内政部第二警察总队医院,开办于民国38年(公元1949年)初,院址在重庆沙坪坝化龙桥。1949年11月重庆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更名为重庆市公安医院,迁址市中区石灰市忠烈祠。1955年5月,医院迁至李家沱,与第四区工人医院(原四厂联合医院)合并,更名为重庆市第三工人医院。1984年5月定名为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1997年整合医疗资源,将重庆巴南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并,1997年12月重庆市编委批复增挂重庆市烧伤救治中心。
医院现有编制床位1000张,员工666人,医疗设备先进,设施完善。医院科室设置齐全,设有临床、医技等科室30余个,拥有多个重庆巴南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重点专科;烧伤科(重庆市烧伤救治中心)是重庆市特色专科,在烧伤、整形、美容等医学领域取得了响誉一方的成就,综合诊治水平在西南地区名列前茅。
目前医院正在修建一幢3.5万平方米的新业务综合大楼,预计3年后投入使用,医院的目标是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此正积极储备人才。在这个正处于大发展,大机遇的黄金时期,诚邀各位有志之士加盟!
一、外聘专家
(一)外聘专家条件
1.在市内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的专家教授,如市内各专委会主委、高评委专家、三甲医院的学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
2.外聘专家年龄:男,70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
3.拟聘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外聘专家职责
1.指导学科建设,帮助聘用科室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
3.定期为全院医师和进修、实习生作学术报告或举办专题讲座以及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教学指导;
4.定期坐诊相应学科门诊(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提升学科知名度和美誉度;
5.协助病区进行三级医师查房,外科系列专家每月至少上台指导或示范手术一例。
(三)外聘专家待遇
1.门诊坐诊外聘专家基本工资待遇:副高级专家每月4000元基本工资,正高级专家每月5000元基本工资,另按专家挂号费的80%予以补助。奖励性绩效及福利待遇参照执行在职同类岗位人员待遇。
2.住院病区外聘专家工资待遇,副高级专家原则上每月8000元,正高级专家原则上每月10000元。科室可根据外聘专家工作情况给予绩效奖励。
3.医院每年为外聘专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份。
(四)外聘专家需求岗位及数量
序号 需求岗位 住院部专家 门诊专家
需求数量 需求数量
1 心血管内科 1 1
2 消化内科 1 1
3 呼吸内科 1 1
4 内分泌科 1 1
5 肾病科 1 1
6 神经内科 1
7 普外科 1
8 骨科 1 1
9 泌尿外科 1 1
10 神经外科 1
11 眼耳鼻喉科 1
12 儿科 1
13 妇产科 1
二、引进人才
(一)引进人才条件
年龄:45周岁及其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第一类人才: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2.重庆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
4.有三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具有高校及国家级研究院(所)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工作经历和所学专业与拟任岗位、职务相匹配,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独立带领一个学科。
第二类人才:
1.有二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具有高校及国家级研究院(所)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中级职称,有专业技术特长和创新创造能力的优秀人才,能独立带领一个学科;
2.有二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具有高校及国家级研究院(所)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工作经历和所学专业与拟任岗位、职务相匹配,能独立带领一个学科;
3.有二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正高级职称,有专业技术特长和创新创造能力的优秀人才,能独立带领一个学科。
第三类人才:
1.有一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验、具有高校及国家级研究院(所)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工作经历和所学专业与拟任岗位、职务相匹配,具有一定科研教学能力;
2.有一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副高级职称,有相关专业技术特长和一定创新创造能力的优秀人才,能带领本专业领域建设。
(二)引进人才待遇
1.引进到医院的一类人才,单位提供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免费住房;引进到医院的二类人才,单位提供免费单间宿舍1间;引进到医院的三类人才,提供免费集体宿舍。
2.引进到医院的紧缺人才,给予一定安家补助:
(1)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费为30—50万元;
(2)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费为20—30万元;
(3)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费为5—10万元。
(三)引进人才需求岗位
序号 需求岗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心血管内科 1
2 消化内科 1
3 呼吸内科 1
4 内分泌、肾病科 1
5 神经内科 1
6 普外、胸外科 1
7 重症医学科 1
8 骨科 1
9 泌尿、神经外科 1
10 烧伤、美容整形外科 1
11 眼耳鼻喉科 1
12 麻醉科 1
13 妇产科 1
14 感染科 2
15 肿瘤科 1
16 口腔科 1
17 急诊科 1
18 中医科 1
19 儿科 1
20 放射科 1
21 检验科 1
22 超声 1
咨询电话:
023-62850538
联系人:
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