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池州市贵池区妇幼保健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3名。现就招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 ......
为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池州市贵池区妇幼保健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
3名。现就招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
3人,其中检验、儿童保健、妇产科岗位各1名。
三、招聘条件
检验岗位
1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检验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儿童保健岗位
1名,全日制本科学历,妇幼保健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妇产科岗位
1名,女性,全日制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或B超专业,年龄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四、聘用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不占编制,为聘用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一经录用,招聘单位按政策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聘用后试用期为
1年,合格者须与池州市贵池区妇幼保健所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程序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本次招聘考试工作按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贵池区卫生局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
2012年6月13日-18日,逾期不予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贵池区妇幼保健所人事科(地址:秋浦花园13栋3楼,电话:0566-2041993)。
2.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已在贵池区卫生系统就业者不予报名,其他在职工作人员报名必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
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3.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
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收取面试费80元/人。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比例不低于
3:1,否则相应核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职数,并及时告知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它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地点在贵池区妇幼保健所人事科,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本次考试设笔试和面试
1、笔试
(
1)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分别为检验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学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笔试总成绩设立
60分为合格线,对笔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
2)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上午:8:30-10: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
3)笔试结束后于2012年7月1日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
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有并列则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主要考察实践技能操作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在面试环节,对因考生缺考出现某一招聘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低于当日该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
×60%+面试成绩×40%。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最终合成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以上程序和办法递补一次。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池州市贵池区妇幼保健所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妇幼保健所负责组织实施,区卫生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指导。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区卫生局
0566-2023022
区保健所
0566-2027130
监督电话:区卫生局纪检组
0566-2022022
二
○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