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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自治区卫生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2-07-11 来源:中国医疗人才网新疆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一)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应聘人员资格与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等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 年龄在32岁周岁以下(指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七)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籍、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自治区卫生厅网(www.xjwst.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7月20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7月20日
      (二)报名地点:自治区卫生厅(新疆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人事处814室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彭溢、张媛媛    0991-8565739、8521735(传真)
      (四)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初审。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卫生厅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结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公示3天。
      六、考试
      采购中心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用汉语),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对非母语言考试者不加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
      3、笔试成绩、职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上公布。
      4、每个岗位报考人数须5人(含5人)以上,达不到5人的,取消此岗位招聘。
      (二)面试
      1、根据应聘者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上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4、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及考察
      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厅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上公布确定人选及体检时间、地点。
      (一)体检。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确定人选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到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自治区卫生厅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录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九、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十、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实施。
      十一、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驻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梁  枫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监督电话:0991-8565739  8561039
      李  军      驻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8560286  8567213

      附件:
      1、2012年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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