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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2012年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2012-09-12 来源:中国医疗人才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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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2012年市直医疗单位工作需要,决定为市直7家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4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和考核,为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为市直7家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4名(详见推荐)。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1967年 10月8日以后出生),学历学位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
  6、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考人员登记表上写明在职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由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审查后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地址:普济路市中心血站)。
  3、报考者上网下载并填写《焦作市2012年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推荐)一式二份,每份贴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1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必须与其一致)、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2年10月22日至 10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一楼大厅领取面试准考证,并根据本人报名信息核对准考证信息。如准考证信息有误,于10月 25日8:30-11:30到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改校。面试准考证保留至考核程序结束。
  4、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2: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上不再招聘;因核减不再招聘的岗位,通知报考者3日内到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凡是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凡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成绩排序,1:1进入考核,具体由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放弃或考核不合格,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信息发布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焦作卫生信息网作为此次招聘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由市卫生局负责。
  咨询电话:0391--3569293
                                  焦作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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